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考核暂行办法》,考核对象为22个有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省级人民政府。考核结果将作为中央对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的重要参考。
考核办法全面聚焦精准脱贫,重点就四个方面对省级政府进行考核。
一是建档立卡搬迁人口精准搬迁情况,确保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搬迁对象与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标记的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一致。
二是安置住房建设面积标准执行情况和搬迁入住情况,严守“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住房建设面积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的红线。
三是各级政府对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安置住房建设补助情况,确保建档立卡搬迁户不因建房而负债、影响脱贫进程。
四是建档立卡搬迁人口稳定脱贫情况,确保搬迁一户、脱贫一户。
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