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金梧桐实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60040562419620,法定代表人:卢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对你公司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间涉税情况依法进行检查,但因你公司不在税务登记证登记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相关涉税文书无法送达,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琼国税六稽通[2017]1号) [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请你公司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说明你公司与河北盈荣贸易有限公司、重庆铸铭商贸有限公司等公司业务往来情况,并提供合同、账簿凭证等涉税资料。] 公告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特此公告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六稽查局 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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