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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司机开车顶撞协警获刑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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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海口1月17日讯 (记者丁平 通讯员梁依)今天下午,记者从海口美兰区法院了解到,2016年4月13日开车顶撞协警近三公里的女司机吴某某已被该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吴某某是文昌人,1983年生。美兰区法院查明,2016年4月13日,吴某某无证驾驶套牌的白色荣威牌轿车到美兰区博爱北路东门市场,并将车辆违章停放,正在执勤的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美兰大队的执法人员邱某某要求吴某某出示驾驶证等证件,吴某某为逃避处罚,强行将车开走逃离现场。交通协警员蔡某某遂驾驶摩托车追上吴某某,蔡某某下车拦在吴某某车前。吴某某没有停车,将蔡某某顶撞到轿车引擎盖上后继续驾车逃离,在长堤路、滨江路上高速行驶,至滨江路一处蔡某某跳车离开。

  同年5月5日,吴某某在后堀村被公安机关抓获。

  美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为躲避执法部门查处违章停车,顶撞执法人员后在车流密集的道路上无证超速驾驶、频繁超车、随意变道、逆向行驶,危害公共安全,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予惩处。此外,被告人吴某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从重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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