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该《办法》主要适用于在澄迈县城乡规划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已建项目的建筑风貌。
《办法》要求,建筑风貌应体现地方自然与人文特色,形成与自然环境协调的县城景观,满足所在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符合风格、形态、高度、形体组合、色彩、材质、元素等方面要求。如建筑形态应与周边环境搭配协调,形成优美的县城天际线;建筑高度在县城不得高于45米,特色产业小镇和其他乡镇不得高于2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