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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加强县城风貌管控和引导
不得擅自变更建筑物外立面造型或色彩
  本报金江2月5日电(记者李佳飞 特约记者陈超)为落实城乡总体规划,提升县城品位,近日,《澄迈县加强县城风貌管控和引导的管理办法》印发,其中明确:擅自变更建筑物外立面造型或者色彩的,将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规定,该《办法》主要适用于在澄迈县城乡规划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已建项目的建筑风貌。

  《办法》要求,建筑风貌应体现地方自然与人文特色,形成与自然环境协调的县城景观,满足所在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符合风格、形态、高度、形体组合、色彩、材质、元素等方面要求。如建筑形态应与周边环境搭配协调,形成优美的县城天际线;建筑高度在县城不得高于45米,特色产业小镇和其他乡镇不得高于2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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