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涉及工程项目征地范围内的坟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与湾岭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尽快办理迁坟相关事宜。逾期不联系或不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无主坟,将按无主坟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湾岭镇党政办;联系电话:0898-86305649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湾岭镇人民政府
2017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