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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公布
我国拟成立网络安全审查委员会
  新华社北京2月7日电 (记者李亚红 施雨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日公布的《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网信办将会同有关部门成立首个网络安全审查委员会,负责审议网络安全审查的重要政策,统一组织网络安全审查工作等。

  征求意见稿提出,关系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信息系统使用的重要网络产品和服务,应当经过网络安全审查。

  网络安全审查不同于当前的网络安全认证和检测,重点审查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可控性,主要包括:产品和服务被非法控制、干扰和中断运行的风险;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利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收集、存储、处理、利用用户相关信息的风险;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利用用户对产品和服务的依赖,实施不正当竞争或损害用户利益的风险等。国家网信办表示,网络安全审查是对重要网络产品和服务采取的事中、事后监管。

  征求意见稿提出,党政部门及重点行业优先采购通过审查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采购审查未通过的网络产品和服务。对此,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长左晓栋说,此规定的意思是,如果某个网络产品和服务在接受安全审查后没通过审查,被列入“黑名单”,那么不能采购这个产品和服务,但并不是说党政部门及重点行业采购的所有网络产品和服务都要进行审查。

  新闻链接

  为了咱们的网络安全

  国家放过哪些大招?

  网络空间正全面改变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但安全问题不容忽视。除了正在征求意见的“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外,我国近年来出台不少法律法规和文件,放出大招,打造安全稳定的网络空间。

  国家安全法

  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2015年7月通过的国家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家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能力,加强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创新研究和开发应用,实现网络和信息核心技术、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领域信息系统及数据的安全可控;加强网络管理,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窃密、散布违法有害信息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网络安全法

  网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

  2016年11月通过的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网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明确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打击网络诈骗。该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针对个人信息泄露问题,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

  保障网络空间安全的“防火墙”

  2016年12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这一指导国家网络安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将为保障我国网络空间安全铸造一道“防火墙”。

  战略提出,健全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对现行法律的修订和解释,使之适用于网络空间;加快构建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公众监督、社会教育相结合的网络治理体系;鼓励社会组织等参与网络治理;鼓励网民举报网络违法行为和不良信息。

  记者 施雨岑 李亚红

  (据新华社北京2月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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