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我国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然而,“加班文化”的普及则在一定程度上“绑架”了劳动者的意愿,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在“加班文化”的影响下,“国法”渐被忽略遗忘,“家法”反倒至高无上。基于此,南京有企业掷出“我们不加班”这一“新福利”,即引来无数求职者,这也从侧面说明了人们对过度加班的厌恶。
当然,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不是不可以,但一定要以遵循依法用工和人情化用工为前提。笔者希望,全社会能为劳动者营造一个轻松和谐的劳动环境,让“不加班”成为普遍现象,而不再是个别企业的招聘法宝。(祝建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