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008年至2016年,被告人杨振超先后利用担任中共安徽省淮南市委书记、淮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获取土地使用权、调整规划以及为相关个人职务提拔、调整等提供帮助。2003年至2016年,杨振超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等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8085.2900万元。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请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杨振超的刑事责任,对杨振超依法数罪并罚。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