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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29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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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移交洋浦经济开发区籍
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业务的公告
  为全面推进我省车辆和驾驶人管理简政放权工作,认真落实车辆管理所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管理工作要求,海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决定,将琼北车辆管理所(以下简称琼北车管所)相关洋浦经济开发区籍的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业务移交给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以下简称洋浦车管所)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5月1日起,属于洋浦经济开发区行政辖区的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登记业务和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由洋浦车管所办理。

  二、2017年6月30日之前,机动车纸质档案留存在琼北车管所的登记为洋浦地区的在用车辆,其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等相关登记业务仍由琼北车管所办理。

  三、2017年5月31日之前,机动车信息记录的登记住址不在洋浦行政辖区的琼E号牌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本着自愿的原则,可按照规定选择将其机动车转移到其住所地的地级车辆管理所。对因不符合省政府有关车辆环保准入条件规定无法转回的,将继续由洋浦车管所管理。

  四、自2017年7月1日起,洋浦车管所全面履行支队级(地级)车辆管理所工作职能,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的机动车登记和驾驶证业务。省直机关琼EA(0-2)号牌号段的车辆登记业务继续由琼北车管所办理。

  五、对于因正在办理初次申领和增驾业务尚未办结的洋浦地区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由琼北车管所继续办理。

  六、洋浦车管所办理的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将启用琼E发牌机关代号,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和登记证书的证件印章将使用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名称。

  特此公告

  海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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