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亿联铖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本局立案调查的海南亿联铖钢铁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钢材一案,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2015年4月27、28、29日,我局委托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依法对你公司销售的“燕山”、“小露珠”牌HRB400、HRB400E两种等级共9种不同型号规格计2872.4吨螺纹钢进行“质量监测”抽样检验。其中“燕山”牌Φ10mm,Φ12mm,Φ14mm规格的螺纹钢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螺纹钢总合计326.5吨,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总合计:811825.00元。
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罚:处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811825. 00元之3倍计2435475.00元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第四、第五款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你公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逾期未提出,也未作任何其他表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石鹏、薛毅 联系电话:0898-66706709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