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武长顺利用担任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其实际控制的公司非法占有公款共计人民币3.42亿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亲属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440万余元;挪用公款人民币1.01亿余元供相关单位进行营利活动,从中谋取个人利益。综上,武长顺的行为应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单位行贿罪、滥用职权罪和徇私枉法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