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李凤芝、张雯婷、张茜婷、李妍昊、柯丽丽与被执行人海南百大投资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琼01民终1703、1698、1699、1701、1700、1702号民事判决书、(2016)琼01民终307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查封被执行人海南百大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口市海盛路北侧芭普假日A-209、A-211、A-309、A207、A-311、A-205、3A05、B-501、B-801、B-601、A-905、B-901、A-1203、B-904、B-606房,如对上述房产权属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