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市康福路东侧铁路中学高中部建设用地、解放东路鸿坤小区东侧(山海湾小区对面)、工业园区一西路至园区五西路两侧以及八所城区可视范围内坟墓乱埋乱葬现象,东方市人民政府决定于2017年4月8日起对上述范围内的坟墓进行限期搬迁,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坟墓搬迁补偿标准。按东府办〔2017〕27号文件规定补偿,即砖坟7000元/座,土坟3000元/座,豪华坟墓15000元/座。二、坟墓搬迁要求。凡是有坟墓在上述区域内的坟主及其相关人员务必自通告之日起到市殡葬管理中心办理坟墓搬迁协议,并在2017年4月30日前将坟墓搬迁到公墓安葬,坟墓的搬迁必须根据公墓的规划,在市殡葬管理中心的指导下进行,以保证公墓区内坟墓的整体性和统一性。凡逾期未办理搬迁登记补偿手续的坟墓,将作为无主坟墓处理,不再有坟墓搬迁补偿款。对阻扰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鼓动、组织暴力抗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东方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