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椰林书苑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都属于重大事项应当由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通过,任何未经我司参与并加盖我司公章的椰林书苑公司关于申请贷款或提供担保的股东会决议都属于违反法定程序且未生效的股东会决议,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请各大银行关注这一严正声明。我司近期也将提起相关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声明人:三亚汇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