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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医疗救助惠及贫困户
个人年度最高可获救助10万元
  本报那大4月25日电 (记者易宗平)儋州市人民政府最新推出的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对包括贫困户在内的弱势群体予以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额度为10万元。

  《儋州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所称医疗救助对象,指具有儋州市户籍的人员。

  在具体救助方面,该办法规定:一是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支付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按照100%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10万元。

  二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各种保险支付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按100%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5000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各种保险支付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在1万元或以内的按70%救助,1万元以上的按75%救助,年度最高救助5万元。

  三是城乡低收入救助对象,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经各种保险支付后,合规个人负担的费用超过1万元的部分给予医疗救助,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范围的按50%救助,5万元以上的按60%救助,年度最高救助4万元。

  四是因病致贫救助对象,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经各种保险支付后,合规个人负担的费用超过3万元的部分给予医疗救助,在3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范围的按40%救助,5万元以上的按50%救助,年度最高救助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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