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宇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690005760361298,法定代表人:吴疏明):
因你公司办公地址无处查找且无法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涉税文书无法采用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琼地税四稽通[2017])202号公告送达。你公司见公告后可自行到我局领取纸质件,自本公告之日起滿30日,即视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主要内容:我局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查封你公司的“银河金座”A2#-710和B1.B2#3-1-01两套商品房予以解封。(联系地址:琼海市银海路鸿瑞大厦七楼710室;联系人:李高云;电话:62930168),特此公告。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2017年 4月 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