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要求,安监、公安、交通、食品药品监督、教育、民政等部门要努力减少伤害致残,各级残联部门要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减少残疾发生,减轻残疾程度。
会议强调,要根据残疾人康复需求特殊性、多样化、类别化的需要,加快建立健全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主体、其他社会服务机构为补充,社区服务为基础、家庭服务为依托,以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社会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落实康复服务保障和救助政策,加大投入,重点实施一批康复项目,满足残疾人康复需要,特别是要重点做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