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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出台落实房地产调控实施细则
明确限购范围和限购区域,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我省连续缴2年以上社保才能购首套限购区域房
  本报海口5月9日讯 (记者叶媛媛 计思佳)记者今日从海口市政府获悉,根据海南省三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琼建房〔2017〕96号)(以下简称《96号通知》)要求,近日,海口市人民政府颁布了《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主要从八个方面对海口房地产调控提出实施细则。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限购范围。将产权式酒店和二手住房纳入本次限购范围。

  二是在海口城区设置了限购区域。第一个是主城区,滨江西路以西、长彤路以东、南海大道和红城湖以北区域;第二个是南部生态保护区,主要在椰海大道以南、绕城高速以北、铁龙路以西、粤海大道以东范围,按照多规合一,这是海口重要的生态保护带。

  三是从严界定购房资格。一是对非本省户籍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实施限购,在海南没有拥有商品住宅或产权式酒店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可在非限购区内申请首次购房;二是在限购区域内,要求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提供在我省各市县的连续2年以上缴纳社保证明才能购买首套房。

  四是提高产权式酒店经营比例。产权式酒店项目销售比例不得高于该项目可销售面积的10%,其余90%必须用于自持经营使用。

  五是提高限制现房转让的年限。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登记满5年后方可转让。

  六是进一步实施差别化的贷款政策。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购买第2套房贷首付比例提高到70%以上。

  七是强化交易的整顿和价格的管理。严格执行“一房一价”的价格管控体系,加强价格备案管理,加强交易资格和交易行为审核,从严管控市场。

  八是棚户区改造项目和人才购房将另行制定政策予以规定。

  据悉,此《细则》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要求和精神,支持合理住房需求,遏制投机性购房,促进海口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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