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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10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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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私家车按程序可转为网约车
  到2020年,力争全省各市县(含洋浦)达到“五个全部”:

  ■ 全部新增或更新的巡游出租汽车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或混合动力车辆等环境友好型车辆;

  ■ 全部巡游出租汽车具备电话、互联网预约服务功能;

  ■ 全部巡游出租汽车具备电子支付功能;

  ■ 全部出租汽车经营者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

  ■ 全部出租汽车建立用户信誉评价体系。

  本报海口5月9日讯 (记者邵长春)为积极稳健推进我省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省政府近日印发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各市县按照“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原则,合理确定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和在城市综合交通中的分担比例;鼓励巡游车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者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

  对于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既有的经营权,在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对经营权的配置实行招投标制,经营期限届满或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重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或当地出租车数量过剩等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收回车辆经营权。

  同时,各市县要抓紧清理涉及出租汽车的各种不合理收费,坚决取消违反国家政策的收费项目。出租汽车企业不得利用出租汽车经营权,通过一次性买断或者要求驾驶员垫资、借款、预交承包金等方式,向驾驶员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

  《意见》还强调要规范发展网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各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明确网约车车辆和驾驶人准入的具体条件,符合条件的私家车将车辆性质转变为营运性质,并按程序申请经核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车辆后,可以从事网约车服务;同时鼓励并规范合乘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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