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正受理卢以标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东方国用(2008)第472号]补办宗地档案地籍调查事宜。该宗地位于八所镇东方大道北侧,土地批准面积为3926平方米,现实际测量面积为3869.2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经实地调查,该宗地四至为:东至王文发,南至东方大道北路,西至海南东恒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北至杨任吉,坐标为:J1(X113826.323、Y23152.271),J2(X113821.250、Y23167.496),J3(X113818.214、Y23174.741),J4(X113816.698、Y23178.418),J5(X113815.520、Y23180.804),J6(X113813.709、Y23195.528),J7(X113758.656、Y23177.211),J8(X113761.165、Y23166.156),J9(X113752.058、Y23162.815),J10(X113734.702、Y23157.492),J11(X113725.681、Y23155.024),J12(X113730.027、Y23121.810)。 凡对该宗地权属有异议者,请将书面材料及有效证明材料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送至我局地籍岗,逾期未提出异议,我局将按规定为该宗地出具宗地坐标图和办理宗地档案资料。
东方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