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陈琼辉等11人分别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参与违规向本院职工发放津贴补贴2万至17万元不等,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
曲洪佩等3人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对乡镇卫生院津贴补贴发放财务审核不严,导致其3人所分管的乡镇卫生院多次违规发放津补贴,造成不良影响,存在失职渎职行为。
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东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务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曲洪佩等14人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