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部调查、核实,该编号房屋自2011年一直经营饭店、水吧,但一直未及时办理营业执照,直至2015年8月5日才办理营业执照,我部对该宗编号房屋认定为自改铺面,自改铺面面积为85.48m2,经营期限自2011年至2015年12月4日。现对上述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自本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我部提出,逾期我部将依法进行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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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琼山区红城湖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