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0)海中法民二初字第23号民事判决和权利人的申请,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天立华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国际科技工业园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公告查封被执行人海南国际科技工业园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海口市科技大道海南国际科技工业园内的综合楼工业房地产【面积5309.99平方米的地上建筑物及2400.4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查封期限为三年。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处置上述财产,如对上述财产权属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财产。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