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盛飞实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60040097689528):
经检查确认,你公司2014年8月份至9月份给济南健群工贸有限公司、无锡市文巍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宿迁市真琰金属有限公司、青海瑞滋商贸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24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87号)第22条、第37条之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的行为定性为虚开发票,处以50万元罚款。
我局拟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你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你公司还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2017年9月21日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办公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10号6楼;联系人:夏云亮、王先伟;联系电话:0898-667920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