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我行社与深圳市东奕永泰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我行社已将对贵方所拥有的于2013年4月1日签订的贷款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贷款合同编号:琼海联社2013年(项)社团固借(诚)字第0325号]债权总额的100%,依法转让给深圳市东奕永泰投资有限公司,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案号:(2016)琼民初3号)确认的以及《贷款合同》、《补充协议》、《担保合同》、《承诺书》、《承诺函》中约定的我行社对贵方享有的债权及其所有从权利)也一并转让。请贵方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向深圳市东奕永泰投资有限公司履行全部义务。
受让人:深圳市东奕永泰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云柱,电话:0755-26338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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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