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南国都市报 |南海网 |南岛晚报 |证券导报 |法制时报 |海南农垦报 返回首页
2017年09月27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02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0月1日起
我省征缴个税将按标准
扣除公务交通通讯补贴
  本报海口9月26日讯 (记者王培琳 通讯员吴芳玲)近日,省地税局发出《关于明确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扣除标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我省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通讯制度改革方案所确定的人员,因公车改革而取得的个人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的公务费用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予以规定。《公告》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公告》指出,企事业单位员工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的公务交通补贴收入,允许在以下公务费用扣除标准内,按实际取得数额予以扣除,超出标准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海口、三亚、三沙、儋州、洋浦的公务费用扣除标准为高级管理人员1690元/人/月,其他人员1040元/人/月;其他市县的公务费用扣除标准为高级管理人员1000元/人/月,其他人员600元/人/月。

  企事业单位员工因通讯制度改革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在100元/人/月的公务费用标准内,按实际取得数额予以扣除,超出标准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本公告适用的单位范围为:进行公务用车、通讯制度改革,制定了公务用车、通讯制度改革方案的企事业单位。适用的人员范围是: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通讯制度改革方案所确定的人员。

上一篇    下一篇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要闻
   第003版:贯彻落实省委七届二次全会精神
   第004版:海南新闻综合
   第005版:舌尖上的海南关注2017第二届海南美食文化节·定安美食
   第006版:砥砺奋进的5年
   第008版:陵水观察
   第009版:专题
   第010版:海南新闻综合
   第011版:专题
   第012版:舌尖上的海南关注2017第二届海南美食文化节·儋州美食
   第013版:中国新闻
   第014版:中国新闻综合
   第015版:世界新闻焦点
   第016版:理论
   第017版:体育新闻综合
   第018版:文娱新闻综合
   第019版:旅游周刊
   第020版:旅游周刊
坚持合作创新法治共赢 携手开展全球安全治理
筑起“留学人员之家”
我省征缴个税将按标准 扣除公务交通通讯补贴
陵水获评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县
凝聚大智慧 走“活”大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