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公司仅以“陵水美裕珍珠实业有限公司”名称和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对外办理业务,从未授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外办理相关业务(签订合同、招聘工作人员等)。2、本公司仅有一枚行政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对外办理公司业务使用,除此之外,其他均为假冒、私刻。3、本公司对一切假冒本公司对外洽谈业务、签订合同、招聘工作人员等非法行为,均不承认其法律效力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公司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单位、个人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陵水美裕珍珠实业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