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子龙(公民身份证号码为142601196409301036)和席红英(公民身份证号码为142601196602031023)于2009年1月23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签订了合同编号:深发海分个担贷字第20090123001号《个人担保贷款合同》,并在海南省海口市琼崖公证处办理赋予强制执行公证。合同约定张子龙和席红英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借款人民币230万元,现张子龙和席红英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每月等额还款,至今拖欠应还本金1027770.72元、相应的贷款利息、复利、罚息,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依据贷款合同规定已向张子龙公告送达了《贷款催收暨宣告提前到期公告》。现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登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
联系人:贾公证员 电话:65363229 二0一七年九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