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全省范围内彻底清除生产、销售假中成药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众的用药安全,我局于2017年7月10日和11日分别在《海南日报》和《南国都市报》发布了《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投诉举报药店销售假中成药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并以附件形式通报了海南省近年查处的部分假中成药的基本信息。公告发布后,部分企业反映《通告》附件中有关“假中成药名称”和“假冒的生产单位名称”的表述在理解上可能存在歧义,容易引起社会误读。为此,我局现声明如下:《通告》中“假冒的生产单位名称”指的是被冒用的合法生产单位的名称或编造的根本就不存在的生产单位名称,“假中成药名称”指的是以被冒用的合法生产单位或以编造的根本就不存在的生产单位的名义非法生产的假中药名称,与被冒用的合法生产单位及其合法药品无关。 该《通告》发布后,部分媒体和网络进行了转载,请相关转载的媒体和网络协助予以澄清。
特此声明。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