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债权名称:海南省五指山市旅游山庄有限公司;所在地:海南省五指山市;本金:8,658,392.25元、利息43,714,589.91元;担保情况:山庄21200m2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抵押;当前资产状况:正常经营。
2、股权权益:海南省五指山市旅游山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为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公司,我司享有该公司75%的股权权益(其中:60%的股权登记在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名下,15%的股权为司法裁定抵债,仍登记在海南省中旅社名下),该公司注册资本640万元,属酒店行业,经营范围宾馆附设餐厅、茶座、商场及车队,现正常经营。该债权及股权权益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备良好支付能力;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1月21日。联系人:周先生、冼先生,电话:0898-66563181、66563178;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大同路38号海口国际商业大厦1009室,邮编:570102;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77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0898-66563202(我司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部驻海南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电话:0898-6671928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电话:0898-68563091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1月21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2017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