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货人“网通”通过广东城润物流有限公司向你邮寄的“青花三十年汾酒(53%vol)”、“青花三十年汾酒(48%vol)”、“青花二十年汾酒(53%vol)”等酒品经生产厂商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为假冒商品。经海南省食品检验中心检验,其中青花三十年汾酒(53%vol)、青花二十年汾酒(53%vol)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你须到海口市秀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地址:海口市秀英区向荣路福秀小区秀英区政府第二办公室206室,联系电话:0898-68612918)接受调查。
特此公告。
海口市秀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