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未经海南省公路管理局批准擅自在海南G98(环岛高速)公路K439+980左幅东北外匝道内侧公路用地内设置1座两面高立柱广告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影响公路通行安全,限你(单位)于2017年12月12日前自行清除,恢复原状。请上述广告设施权属单位(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2月12日前自行拆除,逾期未自行拆除的,按无主广告牌处理,我大队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强制拆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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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公路管理局路政稽查三大队
2017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