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位于定安县南丽湖翡翠岛的面积5333.34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证号为:定国用(1999)字第278号)。经调查认定,该宗地存在因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情况,根据《海南省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拟协议有偿收回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提供取得土地成本、前期合理投入等资料,并对有偿收回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协商。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的,视为你司放弃相关权利,我局将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定安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