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利丰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60100MA5RC9MU6J)法定代表人:姚文华):
因你公司不在税务登记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涉税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琼国税五稽罚告[2017]20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七条规定,拟对你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处以500,000.00元的罚款。
联系人:吴江珍、郭怡琳 联系电话:(0898)66792507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10号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五稽查局
特此公告
2017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