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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11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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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放弃购房,5万元定金和中介费被“没收”
乐东工商部门多次调解帮她讨说法
  百姓难题 政府帮忙

  本报抱由1月10日电 (记者宗兆宣)对于来自哈尔滨的徐女士来说,到海南乐东黎族自治县买房本来是件开心的事情;但让她没想到的是,最终房子没买成,自己向中介机构所交的5万元定金和中介费也被“没收”。万般无助之下,当地工商部门及时介入多次调解,最终全额退还5万元。

  2017年4月,徐女士看中了乐东某小区一套二手房,并向介绍房源的房产中介机构交了购房定金和中介费共5万元。因种种原因,徐女士向房产中介机构提出放弃购买这套房子。但中介机构以徐女士违约为由,“没收”了5万元定金和中介费,对徐女士提出退款或继续购房的要求不予理会。徐女士千里迢迢从哈尔滨赶到乐东协调,中介人员避而不见,房主也已将房子卖与他人。万般无奈之下,徐女士于2017年12月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

  乐东县工商局第一时间安排房产中介人员和徐女士进行调解,但中介人员态度强硬,拒绝退还5万元定金和中介费。工商人员根据双方的陈述和意见,分析情况并积极寻找突破点,最终认为中介机构存在四方面问题:一是中介应按规定与客户徐女士签订中介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提示告知事关客户的重要条款,但中介未签合同,应负一定的过错责任;二是中介是买卖双方的桥梁,促成交易收取中介费,要有合同具体约定怎么收,现交易未达成,中介费不能说收就收;三是徐女士并未与中介签订购买意向协议,也未与房主签订购房合同,未形成购房事实;四是徐女士原拟购房子系房主贷款购买,贷款尚未还清,房产权暂时转移到了银行,房子权属不清晰,抵押的房子不能买卖。

  工商人员再次调解并指出中介机构存在的问题时,中介人员态度好转,但仅愿意退还定金,不同意退还中介费。工商人员指出中介机构的做法涉嫌欺骗消费者,是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在事实和法律面前,中介人员最终同意全额退还定金和中介费5万元。

  徐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非常感动,连声赞叹海南工商人员求真务实,真心为老百姓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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