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华源泰贸易有限公司及授权代理人梁勇:
因我局无法在你公司法定住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国贸大道国贸花园7号楼802房找到你公司,也无法联系到授权代理人梁勇,无法向你公司及梁勇直接送达《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琼工商处催〔2017〕1号)。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我局依法以公告的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附件:《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琼工商处催〔2017〕1号)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