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王卯薪与被执行人海口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琼0105民初281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将海口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备案登记至王卯薪名下的位于海口市秀英区滨海大道169号阳光西海岸三期北区A3幢别墅(合同备案号:A00094715)过户至申请执行人王卯薪名下。如对上述房产权属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