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林钧先生:
根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下称:转让方)与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受让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自2018年 1月31日起,转让方已经将其对贵方海南正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保证人林钧)贷款本金人民币叁仟伍佰柒拾伍万叁仟元整(¥35,753,000.00元)、利息(含罚息、复利;暂计至2018年1月31日止,金额为人民币7,032,485.77元)以及实现债权费用等相关权益依法转让给了受让方。请贵方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向受让方履行上述债务及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特此通知!
转让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二O一八年三月六日
附:转让的债权情况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