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正受理余桂英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东方国用(2004)第465号]补办宗地档案地籍调查事宜。该宗地位于八所镇二环南路东侧,土地面积为16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经实地调查,该宗地四至为:东至余光三,南至陈惠芬,西至李诚,北至二环南路东十五巷,坐标为:J1(X113580.413、Y21155.539),J2(X1113599.974、Y21166.766),J3(X113598.769、Y21171.495),J4(X113577.508、Y21165.106)。 凡对该宗地权属有异议者,请将书面材料及有效证明材料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送至我局地籍岗,逾期未提出异议,我局将按规定为该宗地补办宗地档案并出具宗地图。
东方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