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秀华持房字第4488号房屋所有权证、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等材料向我局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确认手续。该宗地位于海口市博爱街道三亚下一街65号,宗地四至为:北至巷道,南至三亚下一街65号用地,东至三亚下一街65号用地,西至巷道。土地面积为26.47平方米,为国有土地,拟将该宗地使用权权属确认给卢秀华。凡对上述土地权属有异议的,自刊登之日起15天内,以书面形式并持有关证据到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美兰分局申诉,逾期不主张申诉则视该土地权属无异议,我局将依法对土地权属进行确认。 特此通告。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王先生,电话:653539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