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和《海南省加快积压房地产产权确认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已将海南创新书店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口市国用(2004)第001796号土地证项下面积分别为31.97平方米、31.97平方米、31.97平方米、31.97平方米、31.97平方米、31.9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分别确权给吉兴雅苑214房业主李波奇、216房业主李波奇、306房业主蒋燕平、307房业主唐平衡、315房业主周伟为、413房业主姜志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和《土地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决定注销海口市国用(2004)第001796号土地证项下面积191.82平方米(上述6户业主合计分摊的土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登记。特此通告。(此件依申请公开,联系人:吴英栋,电话:68512605)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