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标源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60200MA5RH0YR0U,法定代表人:陈木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琼国税二稽检通一〔2018〕20号)和《税务事项通知书》(琼国税二稽通〔2018〕16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检查通知书》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检查人员自即日起对你公司2017年6月20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涉税情况进行检查。
《税务事项通知书》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请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供2017年6月20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账簿、会计凭证及其他纳税资料。逾期不提供,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理。(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10号;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898-66790537)
特此公告
2018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