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海南华禾律师事务所与被执行人海南怡昌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执行查封被执行人海南怡昌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海口市沿江五路海昌路怡昌花园公寓B座(房产证记载房屋坐落:海甸三西路海昌路怡昌花园公寓B幢)一层房产(房产证号: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40639号,建筑面积1142.35平方米)。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处置上述财产,如对上述财产权属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财产。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六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