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龙华陈浪涛蔬菜摊(陈浪涛):
我局于2017年11月16日向你送达了(海口龙华)食药监食罚〔2017〕02-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你(单位)进行如下行政处罚:1. 没收违法所得35元;2. 50000元人民币罚款。要求你2017年12月1日前到我局缴纳罚没款。由于你至今未履行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自2017年12月2日起每日按罚款额3%加处罚款。请接到本催告书后10个工作日内到我局缴清应缴罚没款及加处罚款。逾期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联系人:李中州;联系电话:66769206;地址:海口市龙华区金盘路26-8号胜似闲庭一二楼。
海口市龙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