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于2018年7月10日给您寄出的《返岗通知书》中明确通知您务必于2018年7月13日中午12:00前到用工单位中建一局集团第五建筑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北里1号鲁班大厦1107室)报到,联系人:侯乃毅,并就您自2018年4月30日以来不到岗上班的情况向我司及用工单位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依据。然而,截止到2018年7月13日下午18点止,您仍未到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北里1号鲁班大厦1107室报到,也未向我司及用工单位提供任何说明及证据。为此,我司及用工单位认定您自2018年4月30日以来,共计54天不到岗上班的行为属于旷工,已违反我司及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现我司依据《派遣员工劳动合同》、《易才派遣员工手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相关规定正式通知您,我司将于2018年7月23日解除与您签订的劳动合同。
北京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
2018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