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策雄、符策勋、符策忠、符永全、符策光、符甲洲、符永贵持《遗失声明》 向我局申请土地证遗失补办业务。经查,该地原位于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那央村委会美爱村,土地证号为海口市集用(2012)第000870号,土地面积为1328.1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人为符策雄、符策勋、符策忠、符永全、符策光、符甲洲、符永贵。现我局决定通告注销上述土地证,该土地证将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如有异议,请自通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琼山分局申诉,逾期不申诉则视为无异议, 我局将依法给予补办上述宗地不动产权证书。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8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 王承贵,电话:65923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