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扬实业(定安)南丽湖公司(现为鸿扬实业定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用地位于南丽湖片区,面积65066.99平方米,土地证号为定安国用(94)字第12号。根据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无偿收回鸿扬实业定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65066.99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书》(定府〔2016〕119号)及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琼行终168号行政判决书,现我局依法公告注销你公司定安国用(94)字第1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特此公告
定安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