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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出台16条措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
  支持民营企业在行动

  本报海口12月2日讯 (记者金昌波)近日,省检察院出台《海南省检察机关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16条措施》,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高检院关于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我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助推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

  据介绍,《措施》全面吸收高检院下发的关于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11个执法司法标准,同时注重总结提炼以往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实践经验和有效做法。《措施》涉及服务民营经济应当遵循的理念、司法办案中需要把握的法律政策问题、立足检察职能服务民营企业的具体举措、建立健全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工作机制、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和规范司法行为、提出工作落实的要求等6个部分。其中,在理念方面有3条措施,包括坚持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坚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在具体举措方面有4条措施,包括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权益的各类犯罪,加强对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侦查监督,加强对涉民营企业诉讼活动监督,加强涉民营企业公益诉讼工作;在工作机制方面有6条措施,包括建立涉民营企业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建立涉民营企业案件专门办理机制,建立涉民营企业办案影响评估机制,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会商机制,建立服务民营企业绿色通道,建立健全法治宣传和法律帮助工作机制。

  根据《措施》规定,全省各级检察院将结合实际,在检察服务大厅、派驻检察室、派驻重大项目工作站等窗口单位,设置“民营企业服务窗口”,受理民营企业的控告、申诉、举报,为民营企业寻求法律咨询、司法救济等提供专门渠道。据悉,省检察院已于11月29日在省工商联设立了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派驻省工商联(总商会)检察站。

  “措施再好,最关键的还是要狠抓落实,真正发挥应有作用。”省检察院检察长路志强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按照确定目标、夯实责任、督导推进、科学考核、兑现奖惩的“目标管理五步工作法”,把服务民营企业的情况列入重点督查事项,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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