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述商业地块为海口观澜湖旅游度假区内的旅游产业用地,开发建设须符合《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的指标要求。宗地投资强度不低于每亩350万元、年度产值不低于每亩500万元和年度税收不低于每亩15万元等要素进行投资建设,并于3年后达到运营条件。
二、土地竞得人需与海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该协议书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补充条款),并严格按照《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三、公告挂牌出让宗地,已达净地要求,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条件。
特此公告。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