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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祥隆船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海安长城实业有限公司2018年8月19日9:30分在海口星海湾豪生大酒店阿拉斯加会议室召开了临时股东会,股东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作出了股东会决议,解除了本公司股东李景欣的股东资格,该股东会决议已生效,现李景欣已不是海安长城实业有限公司的股东。李景欣今后以本公司名义发表的任何声明均属无效,其做出的任何行为,均与本公司无关,由其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海安长城实业有限公司 海南祥隆船务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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